黃河下游在華北平源高聳的“懸河”,就像掛在頭上的達摩斯克之劍,始終是中華民族的心腹之患。因此,認真研究治黃方略的歷史發(fā)展過程,總結(jié)古代的治黃經(jīng)驗,對于制定正確的治黃方針,探討根治黃河的根本途徑,具有重要參考價值。
黃河大堤包括兩岸的臨黃大堤、北金堤等,是黃河下游防洪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黃河流域在干流上有甘肅蘭州市區(qū)堤防、寧夏和內(nèi)蒙古河套一帶堤防、下游河南和兩岸堤防。習慣上把下游堤防稱為“黃河大堤”。黃河下游河道是一條地上河,歷史上兩岸堤防多次決口改道,在海河與淮河之間形成一個游蕩區(qū),威脅著25萬平方公里地區(qū)內(nèi)的人民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。
黃河下游的堤防工程,遠在春秋中期就已經(jīng)逐步形成。當時諸侯各霸一方,所修堤防線路極不合理。到戰(zhàn)國黃河下游堤防已經(jīng)具有相當規(guī)模?!豆茏?middot;度地篇》中曾指出:修堤的時間以春天的三月最好,因為這時土料較干,易于堅實。而其它季節(jié),夏季農(nóng)忙勞力緊;秋季多雨土料濕;冬季土料凍結(jié)修堤不實。秦漢時期黃河下游堤防逐漸完備。北宋五代時期則已經(jīng)有了雙重堤防,并按險要與否分為“向著”、“退背”兩類,每類又分三等。到明代,堤防工程的施工、管理和防守技術(shù)都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,把堤防分為遙堤、縷堤、格堤、月堤四種,按照各堤的作用,因地制宜修建。明劉天和在《問水集》中曾提出筑堤必須選擇能堅實的好土,不能用混有泥沙的土,土的干濕應(yīng)該恰到好處,如果土太干則筑堤時應(yīng)該在每層都灑適量的水;關(guān)于取土的地點則必須在離堤身數(shù)十步外平取,不能挖出深坑,否則會影響耕種,更不能在堤附近形成溝。到清代,修堤技術(shù)又進一步發(fā)展,特別強調(diào)“五宜二忌”。五宜分別之:一審勢時,宜選擇高地修堤,以節(jié)省土方,且堤線要順直;二取土宜遠,要在臨河距堤二十丈以外取土,土塘之間要留土格,以防止汛期堤根行溜;三“坯頭宜薄”,坯頭薄了易于硪實;四“硪工宜密”,五驗水宜嚴,硪實以后以鐵錐穿孔,依據(jù)灌水的多少來確定是否合格。兩忌是:一隆冬施工和盛夏施工。
黃河在歷史上多次改道。現(xiàn)在河南蘭考東壩頭和封丘鵝灣以上大堤是在明清時代的老堤基礎(chǔ)上加修起來的,有500年的歷史;以下是1855年銅瓦廂決口改道后在民埝的基礎(chǔ)上陸續(xù)修筑的,已經(jīng)有130多年的歷史。
1949年以來,堤防工程在修、防、管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(fā)展,在修堤方面,逐漸由人力施工發(fā)展為機械化施工;在管理方面,則采取了專管與群管相結(jié)合的制度。
從明代隆慶到清代乾隆前期的二百年間,是黃河下游堤防建設(shè)的一個高潮。這一時期,傳統(tǒng)的河工理論日益完備,傳統(tǒng)河工技術(shù)高度成熟和普及。潘季馴和靳輔,就是這一時期黃河治理的典型代表。
其中潘季馴治理黃河的總方略是:“以河治河,以水攻沙。”他試圖利用水沙關(guān)系的自然規(guī)律,利用水流本身的力量來刷深河槽,減少淤積,增大河床的容蓄能力,從而達到防洪保運的目的。基本辦法是“束水攻沙”,同時還有“蓄清刷渾”和“淤灘固堤”。而實現(xiàn)這一切的主要實踐措施就是堅筑堤防,固定河槽。
束水攻沙
首先對束水攻沙的思想進行明確闡述并主張運用于治河實踐的,是隆慶萬歷年間的河臣萬恭。
萬恭是束水攻沙的代表人物之一,隆慶六年(1572年、)至萬歷二年(1574年)間任總理河道,主持治理黃河。萬恭上任后,河南虞城一位秀才向他提出治河建議,著重分析了怎樣利用水沙規(guī)律,通過修建適當?shù)乃そㄖ硖幚睃S河中的泥沙問題。這位秀才說:“以人治河,不若以河治河也。夫河性急,借其性而役其力,則淺可深,治在吾掌耳。”辦法是:“如欲深北,則南其堤而北自深;如欲深南,則北其堤而南自深;如欲深中,則南北堤兩束之,沖中間焉,而中自深。借其性而役其力,功當萬之于人。又其始也,假堤以使河之深;其終也,河深而任堤之毀。”這是深河之法。這位秀才接著分析說,如果要淤灘,則將前述辦法“反用之耳。其法為之固堤,令漲可得而踰也。漲沖之不去,而又逾其頂。漲落,則堤復(fù)障急流,使之別出,而堤外水皆緩,固(故)堤之外悉淤為洲。”①[注:明萬恭《治水筌蹄》卷下]這位無名氏秀才不僅提出了利用水沙內(nèi)在規(guī)律來治理河道的杰出思想,而且還提出了具體的工程措施;不僅可以沖深河槽,而且還可以淤高灘地。這就是“束水攻沙”論的雛形。萬恭采納了這一意見,作為治理黃河的基本方案向朝廷提出。同時,還進一步闡述說:“欲河不為暴,莫若令河專而深。欲河專而深,莫若束水急而驟,使由地中,舍堤別無策。”又說:“夫水之為性也,專則急,分則緩;而河之為勢也,急則通,緩則淤。若能順其勢之所趨,而堤以束之,河安得?。?rdquo;②[注:明萬恭〈治水筌蹄〉卷上]從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,實現(xiàn)束水攻沙思想的基本措施就是修堤。從此,堤防被賦予了新的意義:不僅是防洪的手段,而且是治河的工具。
萬恭根據(jù)這一思想,在潘季馴二任總河所做工程的基礎(chǔ)上,主持修筑了徐州至宿遷小河口兩岸縷堤共三百七十里,整治修理了豐縣、沛縣一帶的大堤。萬恭主持治河時間很短,沒能把“筑堤束水,以水攻沙”的思想進一步完善、系統(tǒng)和實踐。這一任務(wù)由潘季馴來完成了。他在治河實踐中緊緊把握住黃河“白蘭州而下水少沙多”、洪水暴漲暴落的水文泥沙特征,推動了治黃方略從單純治水到注重治沙、沙水并治的轉(zhuǎn)變,系統(tǒng)總結(jié)、完善了一整套堤防建設(shè)的經(jīng)驗,使黃河下游兩岸完全堤防化,堤制系統(tǒng)化,堤防修守制度化。
從明代隆慶到清代乾隆前期的二百年間,是黃河下游堤防建設(shè)的一個高潮。這一時期,傳統(tǒng)的河工理論日益完備,傳統(tǒng)河工技術(shù)高度成熟和普及。潘季馴和靳輔,就是這一時期黃河治理的典型代表。
其中潘季馴治理黃河的總方略是:“以河治河,以水攻沙。”他試圖利用水沙關(guān)系的自然規(guī)律,利用水流本身的力量來刷深河槽,減少淤積,增大河床的容蓄能力,從而達到防洪保運的目的?;巨k法是“束水攻沙”,同時還有“蓄清刷渾”和“淤灘固堤”。而實現(xiàn)這一切的主要實踐措施就是堅筑堤防,固定河槽。
束水攻沙
首先對束水攻沙的思想進行明確闡述并主張運用于治河實踐的,是隆慶萬歷年間的河臣萬恭。
萬恭是束水攻沙的代表人物之一,隆慶六年(1572年、)至萬歷二年(1574年)間任總理河道,主持治理黃河。萬恭上任后,河南虞城一位秀才向他提出治河建議,著重分析了怎樣利用水沙規(guī)律,通過修建適當?shù)乃そㄖ硖幚睃S河中的泥沙問題。這位秀才說:“以人治河,不若以河治河也。夫河性急,借其性而役其力,則淺可深,治在吾掌耳。”辦法是:“如欲深北,則南其堤而北自深;如欲深南,則北其堤而南自深;如欲深中,則南北堤兩束之,沖中間焉,而中自深。借其性而役其力,功當萬之于人。又其始也,假堤以使河之深;其終也,河深而任堤之毀。”這是深河之法。這位秀才接著分析說,如果要淤灘,則將前述辦法“反用之耳。其法為之固堤,令漲可得而踰也。漲沖之不去,而又逾其頂。漲落,則堤復(fù)障急流,使之別出,而堤外水皆緩,固(故)堤之外悉淤為洲。”①[注:明萬恭《治水筌蹄》卷下]這位無名氏秀才不僅提出了利用水沙內(nèi)在規(guī)律來治理河道的杰出思想,而且還提出了具體的工程措施;不僅可以沖深河槽,而且還可以淤高灘地。這就是“束水攻沙”論的雛形。萬恭采納了這一意見,作為治理黃河的基本方案向朝廷提出。同時,還進一步闡述說:“欲河不為暴,莫若令河專而深。欲河專而深,莫若束水急而驟,使由地中,舍堤別無策。”又說:“夫水之為性也,專則急,分則緩;而河之為勢也,急則通,緩則淤。若能順其勢之所趨,而堤以束之,河安得敗?”②[注:明萬恭〈治水筌蹄〉卷上]從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,實現(xiàn)束水攻沙思想的基本措施就是修堤。從此,堤防被賦予了新的意義:不僅是防洪的手段,而且是治河的工具。
萬恭根據(jù)這一思想,在潘季馴二任總河所做工程的基礎(chǔ)上,主持修筑了徐州至宿遷小河口兩岸縷堤共三百七十里,整治修理了豐縣、沛縣一帶的大堤。萬恭主持治河時間很短,沒能把“筑堤束水,以水攻沙”的思想進一步完善、系統(tǒng)和實踐。這一任務(wù)由潘季馴來完成了。他在治河實踐中緊緊把握住黃河“白蘭州而下水少沙多”、洪水暴漲暴落的水文泥沙特征,推動了治黃方略從單純治水到注重治沙、沙水并治的轉(zhuǎn)變,系統(tǒng)總結(jié)、完善了一整套堤防建設(shè)的經(jīng)驗,使黃河下游兩岸完全堤防化,堤制系統(tǒng)化,堤防修守制度化。